批发零售业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关系密切,为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保持浙江市场经济先发优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浙江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力争到2020年,批发零售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基本建成消费大省和流通强省。
围绕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打造若干高水平贸易开放大平台;抓住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战略实施契机,发挥宁波舟山港优势,打造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和贸易中心。
推动传统市场转型升级。省市县分级选择一批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支撑的商品市场,在信息化改造、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功能拓展、业态优化调整、“走出去”发展、国际化经营、环境整治提升等方面,组织开展创新转型试点。
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增强公益性功能为目标,扶持一批大型农产品市场和流通骨干企业。
新零售丨支持有条件的大型百货、购物中心、连锁超市等提升线下消费体验,引进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医疗健康等业态,推动经营方式由商品销售为主向“商品+ 服务”并重转型;
全渠道丨鼓励拓展线上业务,灵活运用互联网工具提升营销和服务水平,开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经营;
品牌丨加快经营模式创新,发展连锁经营和自有品牌,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手制经营;
便民服务丨引导便利店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便民服务;
新型市场主体丨鼓励线上线下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多种形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市场主体。
社区商业|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支持新建社区打造邻里中心、老社区改造建设邻里街区,配备餐饮、便利店、生鲜超市、维修服务等基本业态,拓展社区居家养老、老年大学、食堂等公益性业态。
开展重点商圈智慧化建设,推进商圈“互联网+ ”发展。依托乡镇历史文化、产业基础、旅游休闲、资源环境、地理区位等特色优势,结合新型城市化和浙江特色小镇建设,开展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建设,成为现代与古典整合、城镇与乡村协调发展的镇级商贸建设样板。
推进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建设。积极引导浙江名企入街、名品入店,提升商业街区档次,扩大影响力,发掘历史文化内涵,推动商旅文一体化发展。
加强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打造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重点培育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品质生活方式提供商。
加强行业中小企业培育,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升“限上”企业。
打造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省建设示范型放心市场700家、放心商店5000家;对全省所有加油站加油机实施计量检定。
挖掘保护老字号品牌,继续开展浙江老字号认定,支持市县开展当地老字号认定。
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批发零售业知名品牌,积极支持企业争创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推动100家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培育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300个。振兴发展浙菜,制定浙菜标准,培育浙菜名店、名厨、名菜、名料,打响浙菜品牌。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大力发展消费金融,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和职工疗休养制度。
培育消费热点,扩大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体育健康消费、农村消费等消费供给,支持杭州市、宁波市开展“消费之都”试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和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
推进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支持商贸企业与浙江名特优产品生产企业对接。鼓励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
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对线上线下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商铺店招店牌和促销活动,取缔清除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和露天马路市场。
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建设,营造诚信兴商氛围。加强信用结果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完善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
强化质量监管,运用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
规范价格行为。以价格投诉举报、网络媒体反映强烈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网络交易平台商家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违法行为。
从2017年起,省政府给予市、县(市)地方部分增值税当年增收额5%的财政奖励,支持包括批发零售业在内的实体经济振兴发展;2018—2020年,每年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不低于10%比例,支持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
加快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引导支持行业创新转型。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对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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