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委),义乌市商务局,省商贸业联合会、相关商贸行业协会: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61号)的统一部署,我省将于4月1日–5月4日在全省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以下简称省活动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宣传推广品牌,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服务,引导生产供应,建立健全扩大消费长效机制,为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作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增强供给能力,促进消费升级。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浙江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参办单位: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设立省活动月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各项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联系人:余琏,魏君聪
电 话:0571–87764396,85069996
手 机:18806525272,13750889666
传 真:0571–85069995
电子邮箱:zjjqgwj@126.com
四、活动安排
(一)发动组织阶段。3月20日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围绕活动主题,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结合当地消费特点、产业发展优势、地方文化风俗特色,因地制宜地举办各类消费促进活动。要鼓励商贸企业线上线下、商旅文会融合,通过农商、工商、银商、文商联手等方式,促进有效对接,增加有效供给。要促进出口商品与国内消费者对接。
各地消费促进月活动(以下简称各地活动月)方案及安排表(附件1)请于3月20日前报省活动月办公室。省活动月办公室负责建立省活动月网页。
(二)启动开展阶段。4月1日活动正式启动,5月4日结束。活动期间,省、各地活动月办公室要协调省市媒体进行跟踪宣传,增强活动氛围。省活动月办公室负责收集各地情况并及时更新省活动月网页。
(三)活动总结阶段。活动结束后,请各市活动月办公室和省相关行业协会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月总结、活动成效统计表(附件2)和活动图片(各地精选2-3张,需提供电子稿)送达省活动月办公室,由省活动月办公室汇总后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费促进活动对助推供给侧改革、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确定当地促进月活动负责人和联络人。统一协调,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实施,务求实效。各地活动月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请于3月20日前报省活动月办公室(附件3)。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4第333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切实防范发生哄抢、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督促企业规范促销行为,禁止虚假促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
(三)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借助报纸、电视、手机、网络、微信、微博、APP、企业自媒体等,广泛发布当地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和体验,扩大影响力和成效。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大力宣传健康、低碳的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
(四)及时上报情况。在做好各地活动月总结上报的同时,在活动举办期间,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建立参办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活动的动态、图片、典型材料和经验总结,尤其是要收集淘宝等电商平台与各地重要活动的对接情况并加以总结,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活动月办公室。
附件:1. 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 市)汇总表
2. 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 市)成效统计表
3.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联系表
浙江省商务厅
2016年3月8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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