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十二五”期间杭州市商贸服务业跨越 式发展,2011年4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物天 堂、美食之都”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发[2011]8 号)。
意见明确了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社零总额 要达到5000亿元的建设目标,以及打造“购物天 堂”、建设“美食之都”等八大主要任务。
意见提出了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十五条政 策措施。从覆盖范围来看,商贸企业实施连锁经 营、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物流配送、老字号振 兴、特色潜力行业、社区便民便利、家政服务、商贸 科技、农村流通网络、食品安全等建设、改造项目 的均纳人政策保障范围;各县(市)和萧山、余杭区 商贸服务业也可享受杭州市区商贸服务业有关奖 励政策。
从支持方式看,主要有表彰奖励和补贴资助 两种。从表彰奖励这种形式来看,意见明确指出, 每年对十大突出贡献商贸企业给予每家20-100 万元的奖励,对10家最佳成长性商贸企业给予 10-50万元的奖励;专业市场按规划完成改造提 升,可获得3-8万元的奖励,按规划完成搬迁整 合,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此外,商贸企业在创塑 品牌、建设商业特色街和夜市、参与休闲购物节、 引进国内外品牌等经营活动中成效显著的,也可 按照相关政策获得财政资金奖励。从补贴资助这 种形式来看,商贸企业开展促进农产品流通项目, 将按投资额一定比例进行资助;企业列人市计划 的各项促销活动,按照相关政策可获得财政补贴; 实行统一收银的专业市场可按照收银系统技术改 造投资额的25%得到资助。另外,除补贴资助商贸 企业外,每年还将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加大 杭州市商贸整体促销宣传力度。
意见还提出,对列人商贸业重点建设项目的, 将优先保障供地并予以重点支持;商贸企业还可 享受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以及各科 技园区、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政策;商贸服务企业 经营性用电可在峰谷电价和平均电价中自由选 择;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的担保资助;安排培训经 费实施商贸业人才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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