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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联会期刊
浙江商贸NO.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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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6日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浙 政办发【2009】94号)精神,推动我省一批具有品 牌、产品和管理等优势的企业,实施品牌营销,发 挥品牌增值功能,提高浙江产品附加值和国内市 场占有率,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省商务厅和省 财政厅在认定了第一批50家“浙江省品牌连锁专 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的基础上,于近日印发 了《浙江省品牌专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工作实施 办法》,并要求各地认真做好第二批试点企业推荐 工作。各属地的推荐名额分别为:杭州、宁波、温州 各10家;嘉兴、绍兴、金华、台州各7家;湖州、衢 州、舟山、丽水各5家;省属企业不超过3家。
 
      根据该办法,经由企业申请、地市推荐等步骤 之后,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在相关行业协会 的建议之下,在服装、纺织、鞋类、箱包、丝绸、医 药、化工、五金、家电和其他优势品牌等十大行业 中,选择一批符合一定条件的浙江省品牌连锁专 卖连锁网络建设试点企业,通过财政补助等政策 手段,鼓励试点企业到省外开设连锁专卖网点。对 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到省外(国内)每开设一家直 营连锁网点给予3-5万元的财政补助(最高不超 过50万元);对试点企业在参加由省商务厅等部 门举办的特许加盟展期间,每签订一个在省外开 设网点的加盟合同,给予2-3万元的财政补助(最 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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