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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挥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作用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10:52   信息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115,第六届中国成长型医药企业发展论坛。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温再兴巡视员出席论坛并讲话。

  温再兴巡视员首先介绍了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运行情况。据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统计数据显示,20111-3季度,我国药品流通市场消费需求活跃,行业继续保持稳步增长。一是医药商业购销增长平稳。我国七大类医药商品购进总值为59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增速提高了4个百分点;销售总值为620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增速提高了3个百分点。二是医药商业效益水平稳中有升。全国规模以上商业企业(616家)主营业务收入为4245亿元,实现利润90.5亿元,平均利润率为2.1%,毛利率为8.5%,费用率为5.8%。重点企业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拉动了行业效益水平的平稳增长。

  温再兴巡视员分析了药品市场运行主要特点及影响市场的因素。一是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为医药行业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特别是今年5月,商务部发布了“十二五”药品流通发展规划纲要,对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二是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了医药流通领域的结构调整。国药集团、华润集团、上海医药等大企业跨地域并购,加速了医药流通领域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九州通等民营企业在医药流通体制改革中迅速发展壮大,已成为流通领域一支重要生力军。三是新医改拉动了基层用药规模快速增长。医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层用药规模增长迅速。1-3季度,我国对基层药物的销售达425.5亿元(622家企业),其中,对县级以下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为60.8亿元,对社区医疗单位的销售额为121.6亿元,对新农合医疗单位的销售额为42.6亿元。

  温再兴巡视员还介绍了今年以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把握行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目前,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已根据要求,完善了工作体系,完成了本省市药品流通行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制订。二是细化《规划纲要》配套措施,为行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近期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行业信用建设指导意见、人才培训工程方案、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启动药品营销人员和医药代表行为规范的制定工作;研究“放心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三是积极配合医改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行业发展突出问题。在行业结构调整方面,主要了解行业兼并重组状况,为企业出谋划策;在完善药品流通体系方面,重点探索放心药下乡的实现模式;在发展现代物流方面,商务部在北京召开了现场会,启动实施医药物流服务延伸示范工程,引导企业积极为医疗机构提供各种专业化服务;在中药材市场管理方面,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思路,正在开发建设中药材市场运行监测系统,会同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批准在四川开展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五是加快行业标准体系和基础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目前,《医药物流服务规范》、《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等标准已经起草待审核批准。另外,还启动了药品流通业态分类、职业经理人评价、企业诚信经营等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今年启动了药品流通行业人才培训工程,指导相关协会举办了两期高级职业经理人培训班和一期药学技术人员培训班,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六是加强药品流通秩序规范,创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近期,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对网络药品销售进行了专题研讨。商务部作为电子商务和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将结合《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制定,对包括药品销售在内的网上零售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加大对合法药品交易网站的宣传力度。

  温再兴巡视员还就如何加强引导扶持,帮助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健康成长问题谈了工作思路。他指出,商务部在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加快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发挥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的作用。主要采取以下政策措施。一是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支持专业化和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流通企业做精做专,发挥独特优势,占领特色化细分市场;支持老字号药店做长做久,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加盟或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发挥现有流通资源的作用,实现规模化经营。二是在医改中注意保护药品流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制定相关医改文件时,要积极反映中小药品流通企业的诉求。

  温再兴巡视员特别提出,要关注药店联盟的发展,积极探讨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的办法。他介绍不久前,商务部召开了“药店联盟座谈会”,就药店联盟的发展模式、主要功能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探讨。截至20118月,我国共成立了13家省级药店联盟,覆盖17个省市区,参与的连锁企业数量达510家,涉及门店15800多家,年销售额达209亿元,成为药品零售业中规模最大的经济联盟体。目前,药店联盟的发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紧密合作型。以资本为纽带,在药店联盟基础上共同出资成立实体公司。二是联合采购型。由若干个单体门店或连锁企业自愿组合,在不改变各自资产所有权关系的情况下,以契约为基础,以“对接上游,联合采购”为纽带开展联合经营。这是一种较为松散的联盟形式。三是特许加盟型。通过特许经营的形式实现加盟,统一服务、统一规格、统一培训。这是一种创新形式。

  他认为,药店联盟是我国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合作形式,符合商务部颁布的“十二五”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有利于积极应对医改带来的中小企业生存困难问题,将对药品零售业未来的变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一是“联采分销,共同配送”的方式,发挥了规模采购效益,最大限度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强了议价能力,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惠及了百姓用药;二是抑制了会员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减少企业内耗,加强行业自律;三是共享管理经验、共同开展人才培训等活动的开展,提升了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四是部分药店联盟采用贴牌生产的形式,树立了零售企业品牌形象。

他也指出,药店联盟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规范,有的联盟成员相对松散,缺乏凝聚力。药店联盟能否健康生存与发展,有待于在医改的深化推进和行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进一步观察。商务部对此将采取积极态度,进一步加大指导力度,引导联盟由简单的价格、营销联盟向以资本为纽带的紧密型联盟过渡,实现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信息化;组织开展交流活动,介绍成功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搭建融资平台,在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商圈融资工作中,将药店联盟纳入有关政策范围给予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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