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基本建成。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一起来看——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
● 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 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
● 规范发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
● 拓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 鼓励开展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 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 优化新三板融资机制和并购重组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效能。
● 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试点,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 完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机制,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
● 发挥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
● 鼓励企业发行创新创业专项债务融资工具。
● 优化小微企业和“三农”、科技创新等领域公司债发行和资金流向监测机制,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 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引导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农业企业、农户技术升级改造和污染治理等生产经营方式的绿色转型提供支持。
● 推广“信易贷”模式,有效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完善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群体相关信息共享。
● 完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扩大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建设应用。
● 优化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流转体系。
● 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 做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信贷投放和保险保障力度。
● 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文化繁荣、生态保护、城乡融合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 提高对农户、返乡入乡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的金融需求,持续增加首贷户。
● 加大对粮食生产各个环节、各类主体的金融保障力度。
● 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 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渠道,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
● 积极探索开展禽畜活体、养殖圈舍、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贷款。
● 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县域优势特色产业。
●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 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
● 落实中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 探索发展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
● 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制度,进一步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
● 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
●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
● 对脱贫地区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延续适用首发上市优惠政策,探索支持政策与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衔接。
● 优化“保险+期货”,支持农产品期货期权产品开发,更好满足涉农经营主体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需求。
● 探索开发符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促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 支持农业散煤治理等绿色生产,支持低碳农房建设及改造、清洁炊具和卫浴、新能源交通工具、清洁取暖改造等农村绿色消费,支持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推动城乡居民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 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
● 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
● 畅通基层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信用环境建设途径,结合乡村治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农户信用档案覆盖面和应用场景。
● 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约束制度,加强信用教育,优化信用生态环境。
● 改革完善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社会事业补短板。
● 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提升贷款便利度。推动妇女创业贷款扩面增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丰富大学生助学、创业等金融产品。
● 完善适老、友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开发养老领域信托产品。
● 注重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上门服务,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积极围绕适老化、无障碍金融服务以及生僻字处理等制定实施金融标准。
● 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扩大覆盖面。
● 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 鼓励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扩大县域地区覆盖范围,拓展保障内容。
● 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发展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
● 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
● 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 丰富基金产品类型,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资产管理需求特别是权益投资需求。
● 构建类别齐全、策略丰富、层次清晰的理财产品和服务体系,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 建设公募基金账户份额信息统一查询平台,便利投资者集中查询基金投资信息。
● 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多部门协作机制,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
● 培养全生命周期财务管理理念,培育消费者、投资者选择适当金融产品的能力。
● 组织面向农户、新市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培训,提升数字金融产品使用能力,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