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浙商务联发〔2011〕113号
关于申报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金融(上市)办,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流通现代化进程,提高流通产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省商贸流通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政发〔2011〕44号)关于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100家省重点流通企业的要求,拟新增加一批省重点流通企业。请各市根据《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稿,见附件)要求,在充分掌握详实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省重点流通企业推荐工作(其中,电子商务类企业将另行下文,单独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商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提出候选企业,征求财政、地税、国税、工商、人行、金融办等部门意见后,正式行文并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10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省属企业直接报省商务厅)。其中,杭州、宁波可报3家,其他地市报2家。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商发处:彭玉波
电话:0571—87056297 传真:0571-8705754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68号省商务厅(310006)
附件:1.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修订稿)
2. 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申报表
3.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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