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温家宝专门在浙江温州与部分企业负责人座谈,倾听中小企业业主的心声,针对中小企业的困境温家宝指出,一是要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的容忍度;二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同时特别提到要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引导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中广网北京10月6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浙江调研考察,明确要加强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强调要整顿金融秩序,遏制高利贷化的倾向。对于这些政策动向很多人在网上发帖拍手叫好,但是也有人追问怎样才能让这些政策真正落实,规范化发展的民间借贷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模式呢?
针对这些问题,请出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谢泰丰教授来做分析和评论。
要提高银行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的容忍度
主持人:就像温州中小企业的老板说的那样,没有民间借贷就没有温州的民营企业,民间借贷确实给民营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一个资金面的利好,但是最近温州企业老板欠债跑路的事情又集中反映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和弊端。现在温总理提出要督促各类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要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的容忍度,您觉得各类银行是不是能够做得到?
谢泰丰:首先,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比较大。因此如果与大型企业相比,银行贷款出现不良比例的机率比较高,客观上要求商业银行不能拿中小企业和大企业进行衡量。中小企业风险较大这样一个客观的现实,就要求银行在贷款风险管理标准上区别对待,所以首先我认为,提高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不良比例的容忍度是必要的。
其次,从商业银行本身来说,尽管追求资产的这种安全名,盈利性,而提高对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例的容忍度明显与安全贷款盈利性的要求是相矛盾的。但是只要商业银行加强信贷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也可以是在提高容忍度和追求贷款的安全性、盈利性之间是可以找到平衡的。
第三,要想使商业银行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例的容忍度,还要在监管政策上作出调整和相应的安排,真正落实温总理所提出来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按照统一的规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是不能高于5%,不良资产比例是不能高于4%,这是我们的统一标准。那么要用统一的尺度去衡量小微企业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要想使商业银行接受小微企业比较高的不良贷款比例的话,金融监管部门就要真正落实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贷款的这种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引导民间借贷向阳光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主持人:除了对于各类银行提出的要求之外,温总理这次也提到了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一方面要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另外还特别提到要引导民间借贷向阳光化规范化的方向来发展,您能不能通俗给我们解释一下这里面说的民间借贷阳光化,是不是就等于给他一个合法的地位?
谢泰丰:所谓的阳光化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合法化,也就是要在法律上给他一个合法的身份和地位,现在我们的民间借贷的形式很多,但是应该说我们在法律上它确实没有名分的,正因为他没有名分所以,我们就把它当成一个从非法的或者不合法的这样一种状态,所以要想在阳光化的运作就是要在法律上给他明确的地位和身份。
主持人:其实人民银行早在三年前就提出了要给民间借贷一个合法的身份,但是始终没有通过,阻力您觉得在哪呢?
谢泰丰:我认为主要是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和现行的一些规则存在矛盾和冲突;其次,还有现实的问题不好界定,民间借贷行为和非法集资又怎么区分开来呢?现在也没有获得一个统一的看法。除此之外是谁来监管的问题,比如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也好,担保公司也好,实际上也是在正规的金融机构之外一种民间借贷的方式,现在是交地方金融办来管理的,金融监管部门比如说银监会是不监管它的,以后放贷人条例出来了以后,你民间借贷的主体来谁来监管,也没有有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办法,所以这到现在迟迟出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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