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省级有关商贸行业协会、各市商务局:
为推动我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企业标准体系,通过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促进商贸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文件要求,在浙江省商务厅支持和指导下,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浙江省商贸流通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联合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标技委)、省级有关商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级行业协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企业要求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是指按照 GB/T 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要求,建立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明确标准化工作基本要求
设立相应标准化工作机构,明确标准化机构及其各部门、各岗位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职责,制定标准化方针和目标,编制标准化规划和计划,组织标准化培训,做好企业标准化信息管理。
(二)建立标准体系
根据自身特点,研究建立协调配合、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开展标准实施与评价
根据系统性、有效性、持续性原则,按照计划组织标准的实施,使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服务过程的各个环节上加以实现,做好信息反馈与改进,并对标准实施及标准体系进行评价。
二、组织机构
由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商贸标良办”)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开展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的创建和评定活动,秘书处设在浙江省商贸流通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宣传动员(2022.4)
各省级标技委、各省级行业协会、各市商务局要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参与创建活动。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创建申请表(附件1)以电子形式报省商贸标良办秘书处。
(二)创建培训(2022.5)
省商贸标良办组织创建企业参与创建培训。具体时间及形式另见培训通知。培训内容包括GB/T 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系列国家标准解读、案例分析、标良创建要点等。
(三)企业创建与评定申报(2022.6-2022.8)
1.企业按GB/T 24421-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要求,建立标准体系、编制标准并有效实施。标准体系运行3个月后,企业按照《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评分表》对标准化工作水平、标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2.企业通过各市商务局或省级标技委、省级行业协会提交评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材料),包括:(1)《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评定申报表》(附件2);(2)《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评分表》(附件3);(3)企业标准体系表(包括标准体系运行批准文件、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及体系编制说明等);(4)企业的行政组织机构图和标准化组织架构图和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办法》。
(四)材料审评(2022.9-2022.10)
由省商贸标良办秘书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在初审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及评分,必要时组织现场考核。
(五)公示公布(2022.11)
经公示程序,最终确定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名单,颁发牌匾,有效期三年。未评上的企业继续创建,列入下一年度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创建名单。对典型企业组织宣传,推广经验。
联系人:
省商贸标良办秘书处:陈媚媚 0571-85062226
省商贸业联合会综管部:梁梅
0571-85806713
邮箱:smylhh@126.com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98号浙商大创业园D座511室
附件: 1.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创建申请表
2.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评分表
3.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评定申报表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2年4月1日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浙江省商贸流通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商贸流通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函.pdf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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