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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 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7日 10:43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各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浙市监标准〔2019〕16 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 年7 月16 日。

二、申报重点

(一)申报领域。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

(二)重点方向。围绕数字化改革、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现代服务业、基本公共服务、垃圾分类、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民营经济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标准数字化、标准在线多跨应用场景等重点领域,开展项目申报和建设。优先支持已完成市级标准化试点的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紧贴需求,体现特色。要广泛调研,围绕本地区、本行业以及本单位发展中对标准化的实际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选择需求紧迫、特色鲜明的项目申报,明确申报项目的目标、内容、进度和保障措施。

(二)注重效益,好中选优。申报时应注重考察所选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可能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等,选择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和良好发展潜力的项目,按类别择优申报。

(三)有序推荐,严格考核。省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我局申报和推荐项目;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试点项目,应征求当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之后报各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市场监管局应会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统一审核把关和汇总后向我局推荐项目。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浙江省地方标准网”(http://db33.cnzjqi.com)“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内容,纸质申报材料包括《2021 年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有关证明材料。我局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审查并下达立项计划,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考核验收,通过验收的择优予以政策奖励。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7月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商贸流通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处 联系人,陈媚媚15858207335,574058125@qq.com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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