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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全省商务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3日 11:01   
 

各市商务局、厅属标技委,相关商协会、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商务领域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商务领域标准体系,更好发挥标准化服务商务中心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征集2021年度商务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围绕中心,完善体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促进消费、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中心,健全完善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强化标准服务功能。

(二)突出重点,服务发展。重点支持为提升传统消费能级、培育新型消费、优化流通网络布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等国内贸易领域,以及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建设高水平开放平台等外经贸领域配套的标准技术项目。

(三)立足需求,注重质量。加强标准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强调标准的实用性。以推动商务提质增效为导向,通过标准化推动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

二、重点领域

根据《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对没有商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订浙江省商务领域地方标准。本年度重点领域包括:

(一)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家政、汽车流通、家电流通等提升传统消费能级领域;

(二)电子商务、智慧商业、直播电商、在线内容、社交营销、云逛街、无接触消费等新型消费领域;

(三)现代供应链、乡村商贸、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商贸物流等流通网络布局领域;

(四)内外贸一体化领域;

(五)数字生活新服务、跨境电商、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等数字商务领域;

(六)外贸领域;

(七)商务诚信、自贸区发展、进出口平台、散装水泥等其他商务领域。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发动所在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商务领域相关商协会应积极提出或发动行业龙头企业提出相应领域(行业)标准立项建议并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三)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商务厅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商务领域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四)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请于2021515日前报送《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标准草案》电子材料。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备章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草案结构和格式应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的规则编写。修订项目应重点阐述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主要技术差异。

联系人:浙江省商贸流通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陈媚媚

浙江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 陈亚丽

电话:0571-850622260571-87057594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98号浙商大创业园D511

邮箱:574058125@qq.com

附件: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浙江省商务厅

                           2021421

 

附件下载 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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