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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率先出台《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隋剑光会长提出要从规划上严控商业项目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5日 10:4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引导商贸流通有效投资,积极发挥商务部门在商业网点布局中的作用。2019年12月19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将商务部门纳入规划议事协调机构,从根本上解决了商务部门无法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及具体商贸项目建设管理的难题。

      目前,商业网点规划缺乏实施机制,一些地方商业网点布局不尽合理,存在盲目建设、业态重合、恶性竞争、闲置浪费等问题,农村商贸、农产品流通、社区商业、再生资源回收等带有公益性的商业网点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指导意见》从商业网点规划的定位、明确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推动鼓励类流通设施建设、探索规范有效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商业项目规划审核制度、建立部门协同和信息引导机制六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划。旨在建立商业网点规划实施机制、商贸设施建设政策促进机制和社会投资公共信息引导机制,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出台可操作性政策的省份,有效弥补了国内贸易流通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制度性缺位,为全国提供了“浙江经验”。

      《指导意见》明确了商业网点规划的定位,商业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经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审查核对后报本级政府审批,批复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通过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实施,确立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地位和执行力度,确保了与相关规划衔接和同步实施。“这是国家‘多规合一’理念在商业规划管理上的具体贯彻。”浙江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处长潘中表示,“《指导意见》通过明确将商务部门纳入规划议事协调机构,将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前商业设施建设管理中约束力不强、导向性不明等痛点。”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将探索对商业网点采取分类、分级、分区的管理方式。浙江省政府参事、省商贸业联合会会长隋剑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政府鼓励带有公益性公共性补短板的商业流通项目,要在规划建设上予以扶持;对某些区域业态重叠、已出现过度竞争苗头商业项目,就要通过规划进行严控。

      “下一步,商务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指导市县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抓好《指导意见》贯彻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规划编制培训、专家库设立、管理平台建设、督导落实、跟踪研究等工作,努力打造全国商业网点规划管理的样板,为全国内贸治理现代化贡献可复制经验。”潘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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