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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浙菜国内国际市场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16:22   
 

        浙菜是全国八大菜系之一,是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弘扬浙菜文化,振兴浙菜品牌,加快浙菜开拓国内国际市场,进一步提升浙菜在全国和全球的美誉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浙菜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生以食为本”,浙菜是关系民生的朝阳产业,也是推动经济文化发展重要载体,更是宣传浙江的“金名片”。推动浙菜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拉动消费、促进旅游、优化产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作用,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弘扬浙菜文化、提升浙江形象。近年来,浙菜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开拓市场步伐加快,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规模日益扩大,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的重要领域。但浙菜产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结构性“短板”,突出表现在:品牌推广提升不够,境外认知度不高;标杆企业偏少,示范带动作用不强;食材难以本土化,专业人才稀缺;标准体系有待健全,缺乏政策支撑等。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促进浙菜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深入挖掘浙菜产业价值的必然要求。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统筹推进、特色发展”原则,以“扩内涵、强发展、走出去”为核心,出台配套政策,凸显浙菜品牌,培育浙菜企业,培养浙菜人才,制定浙菜标准,搭建服务平台,创新“走出去”方式,加快浙菜“走出去”步伐。到2020年,全省培育100家浙菜龙头企业、50个浙菜原辅料基地;培育一批浙菜名店、名师、名菜、名料,向省外境外输送一批浙菜大厨;推动一批品牌浙菜企业在省外境外开设浙菜馆,建立若干浙菜境外推广中心,浙菜全球知名度显著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发掘浙菜品牌优势。深入实施“浙菜四名工程”,把培育名店、名厨、名菜(点)、名料,作为发挥浙菜品牌优势,推动浙菜开拓市场的重要工作。统筹发展地方菜系,选择风味特色突出、文化内涵深厚、知名度较高的精品菜肴,加强集合推广,打造浙菜标志菜肴。鼓励“老字号”餐饮企业在继承传统工艺基础上,融入现代经营理念,创新营销方式,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引导扶持一批新派浙菜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增强国内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设计“浙菜”LOGO,开展浙菜餐馆星级评定,塑造浙菜整体品牌形象。鼓励在省外、海外发展的浙江餐饮企业,打出“浙菜”统一标识旗号,扩大浙菜影响力。培育浙菜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开拓市场、创新菜品、培养人才、建立品牌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浙菜企业“走出去”。

        (二)加快浙菜“走出去”步伐。积极引导餐饮龙头企业创新“走出去”方式,支持浙菜企业赴省外、境外开设连锁网点,从在省外和境外以租赁物业开展浙菜经营为主,转向绿地投资,新建浙菜馆,并向浙菜上下游拓展,建立生产基地、加工配送中心,逐步发展壮大成为跨省、跨国的连锁餐饮企业集团,增强浙菜产业链竞争力。丰富浙菜“走出去”内涵,充分利用浙商和海外华侨的商业网络资源,采取合作经营、特许经营、培训餐饮人才等方式扩大浙菜合作空间,推动浙菜尽快“走出去”。积极推进浙菜与我省国际友好城市间、省外餐饮界交流合作,扩大浙菜国际参与度,推动浙菜在重点区域集群发展。

        (三)提升浙菜标准化水平。加快制定浙菜名菜(点)、名师、名店、名料标准,明确浙菜企业标准、菜品标准、食材标准和地理标识等,构建弘扬浙菜品牌标准体系。着力推进浙菜原辅料标准化,加强浙菜原辅料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既具有特色、又符合国际卫生和检疫标准的浙菜原辅料生产规模,加强海外中餐馆中央厨房建设。加强浙江知名品牌、风味小吃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加快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融合,研制、创新、开发、生产独具特色并符合国内和国际市场检疫卫生标准的名优小吃和浙菜工业制成品,扩大浙菜原辅料和预包装食品的出口。

        (四)培养浙菜“走出去”人才。支持省市餐饮协会通过技能比赛、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厨德高尚、厨艺精湛的浙菜名厨队伍,并给予表彰奖励,加大重点侨乡(青田、文成等)支持力度。实施浙籍海外中餐馆提升计划,加快推动浙菜人才“走出去”,每年有计划地派遣厨师团赴海外进行浙菜展示和教学。同时加大浙菜人才“请进来”进程,支持省外侨办、省侨联等组织邀请海外浙侨餐饮从业人员到省内知名餐饮学习深造,吸引更多的海外中餐业从业者,回国内的专门技术院校进行技能实训,把浙菜工艺和文化内涵有效输出,提升浙侨餐馆的浙菜代表性。支持餐饮企业自建培训基地,对派往省外境外的厨师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外派厨师浙菜技艺水平。支持有条件学历教育机构,开设国际餐饮职业经理人课程,培养高级餐饮管理技术人才,加强浙菜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

        (五)搭建浙菜“走出去”平台。以浙菜美食享誉全球为目标,积极搭建浙菜推广交流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浙菜推介平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发动,定期组团赴境内外重点城市交流,加强浙菜推介宣传。加强浙菜推介机构建设,依托海外中餐馆,建立浙菜海外推广中心。推动和鼓励浙菜企业与海外中餐馆的交流合作,联合提升海外中餐馆的品质和档次,实现共赢。支持举办技艺交流活动,办精办好浙江餐博会及厨师节,培育成为展示浙菜名厨大师优秀菜品、优质食材大平台。邀请国际名厨来浙交流,传播浙菜文化,让浙菜走出国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在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项目策划等方面,为浙菜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鼓励海外浙菜企业,在海外城市乃至地区、国家组建“浙菜餐饮企业”同业商会,进行行业自治,加强同行交流,维护合法权益,弘扬浙菜文化。

        (六)构建浙菜综合宣传体系。加强浙菜宣传,让国内各省市和世界各国进一步了解浙菜的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逐步认识、熟悉、认同浙菜。充分发挥省外浙江餐馆、海外浙侨餐馆载体作用,“以食为媒”,全面推进浙江商旅文化的综合宣传,展示浙江文化的“舌尖上的魅力”;以国际性重大活动为契机,强宣传;以全球中餐业交流合作联盟组建为手段,强阵地;以海外中餐业振兴为方向,强动力;以“互联网+”为途径,强辐射;以海外新侨为主力,强根基。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商务、财政、税务、国土、人社、金融、检验检疫、海关、食品药品监管、外事侨务以及侨联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浙菜开拓市场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浙菜开拓市场向纵深发展。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浙菜发展实际,科学制定浙菜开拓市场的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浙菜开拓市场执行力。加强省餐饮行业协会和浙江侨界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等协作,发挥整体联动,扩大浙菜在海外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强化财税支持。在省级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浙菜推广和发展,重点支持浙菜企业培育、品牌推广、标准制定、连锁经营、线上线下融合、人才培训、市场考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对浙菜推广工作做得好的城市,予以奖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浙菜企业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浙菜企业“走出去”。对于浙菜“走出去”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按税法规定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房产税。

        (三)给予用地保障。国土资源部门对浙菜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培训中心的用地,要予以支持;各地科学合理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支持浙菜龙头企业用地,其中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省里酌情给予支持。支持浙菜龙头企业在符合规划、满足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消防安全、城市防洪安全、环保要求等前提下,开发利用高架桥桥下空间和城市公共设施、公共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的地下空间,建设仓储设施。

        (四)加强融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浙菜品牌发展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浙菜企业授信额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浙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浙菜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浙菜企业上市融资。

        (五)优化公共服务。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整体引导,出台工作举措,深入推动当地浙菜企业走出去,拓宽浙菜对外交流和合作领域,鼓励餐饮领域劳务派遣,扩大浙菜厨师和服务人员的外派规模,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投资和劳务争端,维护我省企业和公民的权益,为省内劳务人员赴海外中餐馆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着力优化浙菜原辅料通关程序,提高通关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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