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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16:38   
 

        9月3日,省政府出台了由省商务厅代拟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2号),这对全省融资租赁业进一步创新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融资租赁是集贸易、金融、租赁为一体的一项兼具金融和商贸流通功能的业务。目前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约为20%-30%,我国尚在5%左右,具备强劲的发展潜力。近5年来国内融资租赁业务年均增速保持在40%以上,呈现了爆发式增长态势。我省融资租赁近五年也增长迅猛,截止目前已设有融资租赁企业超过160家,其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15家,外资融资租赁企业150多家,主要以交通运输工具、工业装备、医疗设备、环保节能产品等项目为业务方向,资产规模约500亿元人民币。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务部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并于8月31日印发,系国家层面第一次出台行业扶持政策,对于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原浙江省长李强同志高度重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我省在2014年率先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99号文件),系省级层面第一个专门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考虑到国务院文件提出了新的政策内容和工作要求,我省决定进一步制订实施方案。在此期间我省学习借鉴了广东、天津、上海、陕西、成都等省市扶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做法,并反复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杭州海关、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等20多个省级部门及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数易其稿,最终完成《实施意见》送审稿报送省政府。

        二、《实施方案》的要点

        基于“政策推动、市场导向、监管有效、服务实业”的指导思想,我们将“着眼于现实补短板、立足于区域找优势”作为实施意见的出发点,通过引导融资租赁行业“互联网+”(数据互联互通)和服务实体经济两个总体方向,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助推我省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分为四个部分:

        (一)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行业认知度明显提升(力争每个设区市设立融资租赁企业不少于3家),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20家左右注册资本超10亿元、租赁资产超100亿元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全省融资租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升(经营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市场渗透率达到15%左右)。

        (二)主要任务:一是健全产业生态。打造多功能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省级融资租赁行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完善覆盖全省的融资租赁服务网络体系;构建多渠道融资支撑体系,核心是推动设立各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为行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撑;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机制,解决行业人才严重制约问题。二是拓展服务空间。助力智能制造和装备拓市场,建立对接机制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参与“机器换人”;助推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融资租赁企业服务新型城市化战略;助跑开发区??实体经济主战场;开拓跨境融资租赁市场,促进海外设备销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三是优化政务环境。从支持行业发展角度出发,要求各相关部门简化相关资质管理、完善登记查询服务、规范行业监督管理。

        (三)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求各级财政通过政策工具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于融资租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给予扶持,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于我省重大战略和重点培育产业。二是明确有关扶持政策。细化国务院文件以及吸收兄弟省市有关做法,主要是鼓励有关领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置和更新设备。三是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四是拓宽融资租赁渠道。主要针对跨境融资业务的支持措施。五是加强海关政策支持。主要是考虑租赁进出口业务的便利化。

        (四)保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强调了我厅的牵头协调地位,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督促工作落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发挥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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