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精神,近日,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行业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委办地方〔2015〕163号),选择在石材、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胶粘剂、服装、家用电器(空气净化器)、家政服务等领域开展行业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和形式:一是发布指南清单,规范标准公开。以本行业试点的产品(服务)为重点,收集、梳理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布试点产品(服务)领域的标准清单;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和本行业产品(服务)特点,公布试点产品(服务)应公开的性能或功能的关键指标清单;编制体现行业特点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声明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工作。二是开展标准评价,提升服务水平。研究制定试点产品(服务)标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开展对公开的产品(服务)标准进行比对、分析和评价。探索出具评价报告,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试点企业按照评价体系和方法开展自我评价,进一步完善标准,提高企业标准水平。探索标准化服务新方式、新业态,为政府、行业和企业制定成套标准化解决方案,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促进扶优治劣。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行业试点,引导试点企业建立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机制,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指标“领跑者”制度,指导帮扶中小微企业逐步提高标准水平,服务产业发展、企业创新和品牌打造。推动行业依据公开的标准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将企业自我声明标准公开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参考。
《通知》明确,行业试点工作分为启动部署、组织实施、评估总结三个阶段,提出了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组织实施、加强信息报送等工作要求。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产品和
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建设行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石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内各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精神,结合《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行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质函〔2015〕63号)安排,国家标准委决定在部分行业(领域)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行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行业试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领域
人造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胶粘剂、石材、服装、家用电器(空气净化器)、家政服务。
二、公开平台
行业试点企业通过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cpbz.gov.cn)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发布指南清单,规范标准公开。以本行业试点的产品(服务)为重点,收集、梳理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跟踪有关标准的“立、改、废”情况,公布试点产品(服务)领域的标准清单;结合《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本行业产品(服务)特点,公布试点产品(服务)应公开的性能或功能的关键指标清单;在公布清单的基础上,编制体现行业特点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声明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工作。
(二)开展标准评价,提升服务水平。以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以及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等为重点,研究制定试点产品(服务)标准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开展对公开的产品(服务)标准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以及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比对,加强关键指标数据分析,作出综合性评价结论。探索出具评价报告,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专业化服务。指导试点企业按照评价体系和方法开展自我评价,进一步完善标准,提高企业标准水平。探索标准化服务新方式、新业态,为政府、行业和企业制定成套标准化解决方案,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促进扶优治劣。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行业试点的意义作用、开展的方法和取得的成绩。引导试点企业建立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机制,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指标“领跑者”制度,公开声明承诺执行的企业标准主要指标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指导帮扶中小微企业逐步提高标准水平,服务企业创新、产业发展和品牌打造。推动行业依据公开的标准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将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情况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参考。引导消费者参与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监督,为扩大消费提供指引,营造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促进优胜劣汰、优质优价。
四、阶段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9月至11月)。各试点行业(领域)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动员,组织试点培训,研制标准清单、关键指标清单和公开指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各试点行业(领域)公布标准清单、关键指标清单和公开指南,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比对、分析和评价活动,开展试点宣传,推行企业标准主要指标“领跑者”制度。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6年6月)。各试点行业(领域)分别总结试点情况,报送行业试点总结;组织行业试点实施情况、绩效、成果评估,召开行业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行业试点工作总体协调组织由国家标准委地方标准化管理部牵头,统筹做好行业(领域)试点与地方试点工作的衔接配合;国家标准委各专业部分工负责对口行业(领域)试点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各试点行业(领域)具体组织推进实施试点工作。具体行业(领域)试点工作分工见附件。
(二)强化组织实施。建立行业试点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共同落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5〕422号)、《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行业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本通知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试点行业(领域)于2015年12月底和2016年6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有关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各试点行业、各专业部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行业试点工作的联系人员名单发送地方标准化管理部(联系人:廖友,电话:82262914,邮箱:liaoy@sac.gov.cn)。
附件:行业(领域)试点工作分工表(略)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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