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2011年12月31日前发布、各部门尚未及时组织修订的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审核,决定163项标准继续有效并更新标准代号,废止37项标准。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关于公布浙江省地方标准清理结果的公告.doc
2015年清理继续有效目录.xls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