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大做强流通市场主体,提高流通产业综合竞争力,8月31日浙江省商务厅厅组织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座谈会,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参加座谈。
座谈会围绕三项议题开展,一是对2014年省重点流通企业考核情况进行审议,按总数20%比例,评选21家优秀企业;二是审议通过省物产集团等3家企业部分子公司享受重点流通企业政策;三是研究重点流通企业培育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
省重点流通企业是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为做大做强流通企业而开展的工作。对于被认定为省重点流通企业的企业,在税收、融资等方面可以享受政策支持。一是享受税收政策优惠。省重点流通企业可根据业务类别,分别享受有关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对省重点流通企业,以上一年实交地方税收为基数,每年上交的地方税收增速超过10%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奖励;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还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二是享受融资政策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流通企业、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对省重点流通企业,经省金融办审核,可享受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三是其他政策支持。对省重点流通企业在烟草专卖等重要商品经营权许可方面给予支持。截止到目前,我省累计培育企业数量105家,这些企业拥有自主品牌、示范效应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成为扩大消费、拉动投资、服务民生、引领现代流通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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