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浙江老字号”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经研究,2015年继续开展第五批浙江老字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普查
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开展企业走访,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协助企业梳理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发挥老字号企业协会作用,建立商务部门、协会、企业共同推进工作机制,提高普查效率,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技术工艺独特的老字号企业。
二、认真组织申报
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浙商务发〔2015〕12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确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浙江老字号”的单位要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据实填写申报材料(《认定办法》附表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认定办法》条件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三、严格审核把关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等材料的一致性,严格把关申报企业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确保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对上报材料不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充分的申报企业,要督促企业限期将材料补充完整后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四、加强动态监测
加强联系指导,及时掌握企业重大变动情况,对申请变更的老字号企业,由企业填写老字号企业变更申请表(《认定办法》附表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变更内容,确保变更内容真实可靠。建立“浙江老字号”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制度,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老字号企业,按半年度上报经营情况(《认定办法》附表4),汇总后报我厅商发处。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认定办法》附表2)报我厅商发处。
联系人: 楼肇良
电 话:0571—87050824
邮 箱:1084936236@qq.com
浙江省商务厅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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