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家电以旧换新办〔2011〕6号
关于举办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经贸委)、财政局,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及其网点,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为总结交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验,规范操作程序,扩大政策的影响层面,提高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及中标企业(网点)的服务意识,深入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我办定于2011年4月18日起在杭州举办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听取各地商务、财政部门及中标企业(网点)有关意见和建议,总结家电以旧换新进展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组织商务、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培训指导,组织中标企业进行自检自查、相互监督工作的培训指导;
2、解读中标企业(网点)在家电以旧换新操作过程中的疑问,剖析以旧换新业务违规案例,规范以旧换新政策操作程序;
3、组织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新中标企业(网点)学习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运用。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培训批次安排详见附件1;原则上上午10:00开始报到,下午13:30开始培训。
培训地点:杭州市之江饭店(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200号,前台电话:0571-88066888)
三、参加人员
1、各地市商务局(贸粮局、贸易局、经贸委)、财政局各派1位分管处长和经办人员参加;各县(市、区)商务局(贸易局、贸粮局、经贸委)、财政局派1位经办人员参加;
2、各中标企业(网点、含联合授权的隶属网点)按照《关于举办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培训班的预通知》上报名单,组织企业(网点)人员参加。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市商务、财政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并汇总辖区内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4月13日前将参会回执(详见附件2)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报送word格式电子版),同时传真至省商贸业联合会。
2、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增收节支及控制行政成本的要求,相关市县统一组织,集中前往,严禁超员。参会人员培训费用从工作经费中列支;另,培训时间暂定为一天,如需住宿请提前告知,以便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蒋欢欢
电话:0571—87056297;
邮箱:jianghuanhuan@zcom.gov.cn
省财政厅:夏慧民
电话:0571—87058469(兼传真);
邮箱: 财政内网信箱
省商贸业联合会:谢育龙
电话:0571—85062226, 85069995(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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