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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救助流浪汉 只给实物不给钱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10:50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从今年5月份起,《浙江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今后在浙江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实物救助为主,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采用现金救助。

 

办法将对各级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浙江省民政厅事务处负责人介绍,该办法细化并规范了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制度,救助资金将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改造及其他必要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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