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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杭宁调整标准并列首位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5日 09:13   信息来源:杭州日报
 

昨天(4月14日),记者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杭州市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中,享受到该调整政策的主城区企业退休人员高达44万人。

据悉,1—3月上调的养老金已在3月底基本发放完成。从2005年至2014年,这已是杭州市连续10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杭州、宁波调整标准并列全省首位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调整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3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增加;

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以一位缴费30年的退休人员为例,在每月增加123元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第二部分的150元,总共每月增加273元。同样情况的退职人员,总共每月增加250元。

其中,每月123元的标准,是根据2012年杭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来确定的。从全省来看,杭州的调整标准和宁波并列首位,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调整标准为119元,衢州和丽水则为115元。

部分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更多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部分退休(退职)人员还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

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仍以缴费30年的退休人员为例,如果符合增发条件,那么每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普遍调整的273元的基础上,将再增加100元,达到3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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