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公布了《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试点办法。
《通知》指出,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为了防范热钱流入,目前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
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含返程并购)、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非金融类的人民币FDI项目在试点期间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展开。具体规定包括:
首先,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结算银行,应向当地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提交个案试点书面申请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批准证书;上述机构受理境内结算银行的业务申请后,经审核同意的,上报央行总行。
接着,央行总行将召开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个案试点审议会议,对个案试点项目进行集中审议。对予以同意的个案申请,央行总行将批复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然后由这些分支机构向境内结算银行出具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备案通知书。
最后,境内结算银行凭备案通知书为外国投资者或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并办理有关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同时,境内结算银行必须严格按照央行总行的批复,监督并记录人民币资金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
为了监控跨境资金的异常流动,《通知》还规定,参与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境外行,不能办理与内地企业无直接贸易往来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此外,境外参加银行只可为三个月内具有真实贸易支付需要的企业客户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如果企业客户在境外参加银行办理人民币购售后,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完成购售相关的贸易支付。
央行明确指出,“境外参加银行应当追踪客户购售人民币后的资金流向,对新客户及金额较大的交易作更详细的审核,并应当注意监测异常交易。”
去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20个省(区、市)。今年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ODI)试点启动,人民币投资海外已有规可循。
央行规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防套利也防热钱
一个月前,一家需要从美国进口一批原料的内地企业注意到,中国香港地区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与内地的汇率之间存在溢价,香港离岸市场的人民币汇率价格与内地人民币价格相差近3%,也就是说香港的人民币“更值钱”。因此,它将人民币打到其位于香港的离岸子公司,子公司以较高的离岸汇率将人民币兑换为美元,再用这些美元购买原材料,再直接运回内地总公司。
然而现在,这种套利行为已经很难找到合适的机会了。近一个月来,香港离岸市场人民币汇率与内地在岸人民币汇率价格基本持平甚至出现倒挂。另外,人民银行日前也发布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要求参与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境外行不能办理与内地企业无直接贸易往来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市场人士认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热钱通过此种途径流入境内。
套利空间收窄
6月21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4690,连续第三个交易日创出汇改以来新高。21日午盘,香港的离岸美元兑人民币即期报6.3940,香港市场人民币NDF与在岸人民币汇率差价的收窄仍在延续。
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高级分析师刘东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离岸人民币升值预期在减弱,这与市场的参与者对市场的解读,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前景、政策前景的判断有关。“结合近期公布的一些数据,中国实体经济增速放缓出现了比较明显的苗头。”
日前,高盛在一份电子邮件中建议客户退出一项人民币的看涨交易。高盛驻伦敦的银行家詹姆斯·韦斯特伍德建议称,投资者应退出潜在回报率为4.2%的第一轮押注。资料显示,去年6月该行建议买入的人民币NDF如果按照合约到期日6月10日对应汇率计算,这项交易已经带来了接近4%的回报。
“离岸人民币汇率走弱,可能也有外围市场唱空人民币的因素。”一位供职于期货公司的分析师认为,从交易角度上看,出货能锁定利润。研究角度上,这一季度中国GDP增长估计要放缓。政策角度上,此前推出的外汇期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外围市场方面,QE3出台机会渺茫,综合来看人民币升值不具备基本面条件。
“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更市场化,更敏感,价格趋势更反映买卖双方的需求。”刘东亮表示。
一位市场人士认为,央行的新规定对打击利用汇率差价的套利行为有一定抑制作用,但更大的原因可能还是现在套利的空间已经不大。
境外银行面临客户流失
“企业在香港开设一个账户,在香港的子公司通过与境内公司的反向操作来赚取汇率的差价,这种套利行为是纯投机性质的。实际上香港的各个银行都在做这种业务,赚到的手续费是有限的,真正的目的是留住客户。”一位商业银行人士对记者透露,这种有国际贸易需求的客户,如果银行不给做这种业务,客户就可能会转到别的银行去做。
有关数据显示,中国香港地区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占了“大头”,而央行在规范文件中也强调了对香港市场的监管。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此前曾表示,香港占2010年内地人民币贸易结算总额的70%,并于2011年1季度进一步上升至80%。
央行在日前发布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规定中要求,企业客户在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售后,必须在同一家银行完成购售相关的贸易支付。而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境内结算银行不得提供此种人民币结算。
“我认为央行出台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境外的热钱流入,之前对国内的银行已经有很多明确的规定,这次是对境外银行发出较明确的规范。”上述市场人士认为。
5月中国金融机构新增外汇占款达3764.14亿元人民币,环比上升21%。(每日经济新闻)
防范热钱流入人民币FDI受限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了《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规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即人民币FDI)结算业务目前处于个案试点阶段,为防范热钱流入,人民币FDI试点对国家限制类和重点调控类项目暂不受理。
今年4月份,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透露,央行已开展了人民币FDI结算的个案试点,并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试点管理办法。
通知明确了试点期间非金融类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工作流程,以规范外国投资者以合法获得的人民币来华投资,包括用于新设立企业出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含返程并购)、股权转让以及对现有企业进行增资、提供股东贷款。
其中,个案试点项目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业务个案试点审议会议,对个案试点项目进行集中审议。
自2009年7月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开展近两年。今年1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即人民币ODI)试点也告启动。
通知对上述两部分的业务做了详细规范。通知规定,境内代理银行代理境外参加银行与境内其他银行,境内结算银行与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之间需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跨境资金划转。
同时,境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不得在境外(含香港)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境内结算银行不得提供此种人民币结算服务。而银行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限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境内代理银行应当要求境外参加银行加强对客户购售需求的真实性审核。
对于中国人民银行管辖范围之外的境外参加银行,通知要求,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签订的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中应当至少明确境外参加银行的一些义务。
其中,境外参加银行只可为内地企业作为收款/付款方的贸易项目办理人民币购售业务,不能办理与内地企业无直接贸易往来支付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银行应当追踪客户购售人民币后的资金流向,对新客户及金额较大的交易作更详细的审核,并应当注意监测异常交易。(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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