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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发展服务业意见 省级财政引导资金增至1亿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14:07   
 
     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今年,省级服务业财政引导资金规模由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

    《意见》明确,除了继续实施对工业企业发展服务业等政策外,还将土地等要素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在用地方面,对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盈利水平不高的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生产*业项目,可实行与工业项目用地同等的供地方式。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经批准,企业还可以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


    省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在市场准入、要素保障、集聚示范区发展、重点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建设、吸引人才等方面的力度都不小。为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市县营业税较上年增收上交部分的返还奖励,将与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也就是说服务业发展目标完成较好的返还奖励就较高。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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