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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祭出反垄断重拳 外资巨头首领巨额罚单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6日 09:03   信息来源:新华财经
 
     编者按:中国国家发改委近日对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商等处以3.53亿元经济制裁,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

     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做出处罚决定,也是中国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这6家强势的外资面板企业随意变更规格,随意停止供货,甚至是延迟提供新产品等,让国内彩电整机及液晶面板厂商生存不断承压。

      此次反垄断调查为中国查处境外企业价格垄断提供了执法先例,释放了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强烈信号。

     三星、LG等六家外企涉液晶面板价格垄断被查处

     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

     记者4日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获悉,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2.08亿元。

     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6企业开会53次协商价格 违法所得超2亿

    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大陆彩电企业曾饱受“缺屏”之痛

     液晶面板作为不可取代的关键性核心显示部件,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长期以来,掌握液晶面板核心技术的曾经只有韩国、日本和中国台湾企业,中国内地彩电企业因此一度遭遇“缺屏之痛”。

     在全球平板面板领域,韩国一直是大尺寸液晶面板的最大生产国,产量最多时曾接近全球一半;随后是中国台湾地区,液晶面板产量约占全球30%-40%。日本占全球份额的10%。由于中国内地前些年没有高世代面板生产线,彩电企业的液晶面板曾全部依赖进口。

     复旦大学平板显示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谷至华表示,6家境外面板企业之所以出现在华价格垄断现象,主要就是因为这些企业面板产量巨大,在全球市场拥有重要话语权,而国内之前并没有高世代面板生产线,彩电企业只能全部依赖进口,在面板供需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帕勒咨询公司资深董事罗清启认为,在全球平板显示行业,确实存在价格协议联盟,美国、欧盟之前也多次对一些面板企业的价格垄断进行过处罚。此次发改委的处罚,希望能对相关面板企业起到敲打和警示作用。

     调查耗时六年 网友吐槽罚金"不给力"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详解案件的调查始末时称,本案调查周期长达6年,主要是因为相关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

    发改委对这6家企业开出罚单分别为: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据介绍,上述“罚单”包括退还违法所得和罚款两部分。其中,台湾友达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罚款。

    上述负责人认为,相比于美国给出的12.15亿美元罚金,欧盟给出的6.48亿欧元罚款,韩国给出的1940亿韩元罚款,中国对这6家企业开出的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罚单”明显偏低。

    新浪微博网名为“玫瑰不忧伤”的网友认为,“早就该管管这些外企了,在中国当大爷当惯了,根本不把中国消费者当回事,罚金太低了点,怎么也该10亿人民币起步。”而网名为“尚好捷---陈才原”的网友则表示,“罚这些钱不多啊。发改委对外怎么这么仁慈。这些钱即使是美元对他们也才九牛一毛,没什么警戒作用。”

     对此,该负责人介绍说,由于美国、欧盟对本案是依据该国《反垄断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相关企业前一年销售额的1%到10%”,因此罚款金额较大。而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才正式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只能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处罚。由于《价格法》所规定的罚款基数不是企业的销售额,而是相关企业的违法所得,这导致罚款数额相对较轻。再加之,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情节,执法机构对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处罚,罚款基数也将是这些企业的销售额,罚款金额肯定会大得多。”

     三星回应称不会上诉

    针对中国国家发改委开出的1.01亿元人民币“罚单”,三星相关负责人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星方面正视历史、尊重历史、尊重中国官方的决定,不会就此上诉。

     三星声明称,“本案件与欧洲、美国、韩国等反垄断机构的调查案件相同,对于本案件的相关调查三星液晶面板进行积极的配合,在9月也确认了相关的事实。从2005年末,三星已经中断了相关的行为,构造了守法经营体系并严格实施,为实现守法经营,构筑全球公平竞争的环境将作出积极的努力”。

     上述负责人指出,三星高层在今年的新年贺词里着重强调了守法经营。未来三星将继续把守法经营当成最重要的事情。

     中国开始对垄断说不

    毫无疑问,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法则,没有公平竞争就不会有完善的市场,然而,处于自发秩序的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竞争的自由和公平,一些市场主体总会利用法律上独享的特权、对供应来源的控制、企业间的联手等行为来实现、巩固其垄断地位,获得丰厚的垄断利润回报。

     随着我国市场的放开,各类资本主体纷纷进入我国,企业谋求垄断利润的天性逐渐暴露。尤其是一些跨国大企业,利用我国反垄断力度不足的现状,以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特点的经济垄断时有发生,从日用化工、方便面到电子产品,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不在少数。以至出现一些产品“全球召回,独缺中国”、“价格中国独高”等怪现象。

    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乍听是天文数字,但就罚单金额而言并不大。针对同一违法事实,美国对这六家企业合计判处罚金12.15亿美元,还对3家企业的9名高管追究了刑责;欧盟对涉案企业判处的罚款总额为6.48亿欧元;韩国判处的罚金总额为1940亿韩元。此举更让世人看重的是,首次对涉嫌垄断的境外大企业开出大罚单的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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