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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倒计时 浙江准备好了吗?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14:17   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浙江省将于12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管对象、利率以及优惠政策等将沿用上海模式,不扩大,不缩小。”昨日(10月30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周广仁表示。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研究所副所长郑备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营改增”属结构性减税范畴,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多方面积极影响,可避免重复征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部分企业的税负。

     据透露,浙江此次“营改增”试点借鉴了上海的“1+6”模式:1即交通运输中的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6即现代服务业中6个行业,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业、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在税率和征收率方面,浙江将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税率。

     周广仁介绍,此次“营改增”试点之后,直接试点纳税人将减轻税负20亿元左右,而原来实行增值税的纳税人购进试点纳税人服务可以进行抵扣将减少税收约40亿元,共计减少税收超过60亿元。“营改增”试点是当前“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举措,既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引导第二、三产业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试点对小企业的减税效果非常明显,小企业税率降幅将达到40%,但部分交通运输业有可能出现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对此,浙江省将给予过渡性财政资金补贴。据周广仁透露,大体上将发放财政补贴约15亿元。企业可以申请,但最后必须经财税部门核实。

       

     “营改增”热点问答

     纳税人应具体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1.办理税务登记;2.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3.安装企业端防伪税控系统及税控器具;4.增值税差额征税和享受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备案登记;5.领购发票;6.参加培训。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使用发票应如何衔接?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必须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票种核定等相关涉税事项后,重新领购国税部门监制的各类发票;对试点纳税人原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

     为何选择交运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行业?

     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交运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

     新的税控器具是否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一套税控器具价格720元,每年每套设备系统维护费是330元。初次购买税控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因此纳税人并不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增加纳税成本。

     部分纳税人改制后税负会有增加的情况吗?

     从税制安排上营改增之后税负整体是下降的,但从具体情况看,如果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从税率上看确实高一点,不过还要看它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多。

地税移交到国税如何避免个别企业重复缴税?

     浙江省地税跟浙江省国税一起下发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税收征管业务衔接方案,移交后地税部门会在后台进行技术处理,把原营业税纳税户在后台的税种登记中去掉,因此纳税人不会针对同一笔业务既缴营业税又缴增值税。

     本次营改增是否有意向统一税制方向转变?

     国家明确规定,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仍属于试点地区,而且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入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
提高增值税抵扣范围是否可行?

     过桥过路费不能抵扣确是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各地已多次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要求将过桥过路费纳入抵扣范围。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优化完善营改增试点制度安排的问题。

    数据解读浙江“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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