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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公积金10月起执行新标准 月缴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9日 08:07   信息来源:今日早报
 
      近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发布了《关于调整杭州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可贷款额度的缴存额标准相比去年略有提高。

通知明确,“职工连续存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自2012年10月1日起缴存额在132元(2011年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5%的2倍)及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去年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额为131元,前后仅相差1元。

住房公积金各档贷款额度个人月缴存额标准都有所提高。通知称,“职工月缴存额低于454元(201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12×5%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去年最低缴存额是406元,今年提高了48元。

“职工月缴存额高于454元(含)、低于1088元(2011年杭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54408元/12×12%的2倍)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而去年这个贷款额度要求的月缴存标准为高于406元(含)、低于975元。

个人要贷5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标准也提高了不少。通知明确“职工月缴存额高于1088元(含)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这个比去年的缴存标准高了113元。

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不变,即“职工及其配偶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合计可贷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

新标准自10月1日起执行,至2013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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