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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0日 14:29   信息来源:浙江日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昨天通报了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整治情况。

  根据通报,截至目前全省立案查处餐饮及保健食品案件153起,取缔无证无照163家,并对31031户餐饮单位进行了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检查。同时,立案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660起,查处涉案单位629家,涉案金额2.1亿元,取缔无证经营86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两个,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案件91起,涉案金额近两亿元,判刑4人。

  在餐饮食品方面,全省目前有25.4万家餐饮服务单位。为营造餐饮安全消费的良好环境,我省坚决查处无证餐饮单位。餐饮企业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坚决遏制餐饮企业在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和供应织纹螺等有毒有害食品,规范凉菜及生食海产品的加工制作。

  在保健食品安全方面,我省重点检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容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使用铁皮石斛、蜂胶、珍珠粉等原料生产的品种,以及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并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免费体检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行为。在药品医疗器械整治方面,我省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

  在全省“四品一械”大整治过程中,我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源头,捣毁窝点,严惩违法行为,查处了金华市“3·31”非法销售假药案、衢州市“3·7”非法销售假药案、金华“4·26”生产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三门县诸葛立余非法销售假药案、桐乡市非药品冒充药品案、绍兴越城川妹子火锅店使用含罂粟壳(粉)火锅底料被吊销许可证案、绍兴市尚流翠台餐饮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红酒案等一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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