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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零售商违规收费清理整顿延长至9月底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6:05   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和纠风办等,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5号)及全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联合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实效。
 
      《通知》提出七项要求:一是延长工作时间。清理整顿工作结束时间由2012年6月底调整至2012年9月底。二是调整工作机制。清理整顿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增加国务院纠风办为成员单位,各地协调小组要按程序做相应调整,确保工作机制顺畅。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执法部门要依法检查。四是督促企业复查。对于前期自查没有发现问题的或问题较少的,要重点进行跟踪指导。五是明确政策界限。鼓励零售企业自查问题、自行纠正、增强自律意识、自我调整规范,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六是加大检查力度。七是及时报告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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