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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促进现代都市农业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10:24   信息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一抓产业集聚。区财政农业产业扶持资金70%以上用于扶持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都市农业“一中心四板块”、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园区和主导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的项目和重点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建设。

  二抓设施升级。对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设施、农机装备的当年新增建设投入分别达到一定金额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对各农业项目主体在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环节实施加工设备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补助。

  三抓方式转变。对新创建的省市和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本地农业生产基地外拓发展的,给予奖励;对休闲观光农业园区项目和农家乐特色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达到100万以上的,在投资额20%和30%范围内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抓低碳生态。对实施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模式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新建、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给予奖励。畜禽存栏规模达到生态养殖场建设标准的奖励8万元,超过存栏规模标准50%以上的,奖励15万元。实现资源化利用,实现污染治理,达到畜禽养殖污染零排放,最高奖励8万元。

  五抓优质高效。对区级良种制繁育基地(良种场),按项目的综合评定结果最高奖励10万元;对农产品和生产基地通过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示范点,每个最高补助5万元和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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