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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3日 09:36   信息来源:商联会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文件 

     

转发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2〕12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总体部署,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根据《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浙商务调发〔2012〕10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会员单位按照省商务厅的统一安排,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实施。 

为配合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省商联会联合浙江在线等媒体,以“时尚消费、品质生活”为口号,举办时尚消费活动月,组织各种时尚消费商场、场所、品牌、消费模式等有关企业开展各种品鉴、促销活动,将于3月31日在杭州举行“时尚消费活动月启动仪式”。

为便于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商务部委托专业策划机构设计了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标识,供各主办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参加活动的企业下载使用。(网址:http://scyxs.mofcom.gov.cn)。

请各会员单位按商务部统一活动标识和宣传口号,活动期间在企业各项促销活动宣传中统一运用。并将活动情况及时报省商联会秘书处。

联系人:林世娟

电话:0571—85062226   传真:0571—85069995

电子邮箱:smylhh@126.com

附:《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全国消费

促进月浙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宁波市贸易局,其他主办地商务主管部门,省商贸业联合会、相关商贸行业协会:

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212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总体部署,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根据《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开展2012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浙商务发〔201210号)要求,现将《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我厅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总结报省商贸业联合会汇总后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调节处:王  晨   电话:0571—87056784

省商贸业联合会:林世娟   电话:0571—85062226

附件: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浙江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商办运函2012126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总体部署,按照商务部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的统一安排我省将4254主要在杭州、宁波市举办2012年消费促进月活动,并指导积极性较高、有条件的其他市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为做好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以科学、健康、可持续的消费观为指导,以扩大消费为出发点,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为目标,以提高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为基础,以促进便利消费、实惠消费、热点消费、循环消费、安全消费为主线,以开展节庆活动为手段,以企业为主体,统一标识,统一宣传,营造全国范围内上下联动的促消费环境和氛围,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主题:守诚信、促消费、倡低碳、惠民生

口号1、扩大消费、改善民生、促进发展

2、低碳消费、品质生活

3、放心购、便利购、实惠购

4、绿色消费大家行、环保购物一起来

5、爱我品牌、用我品牌

标识:为便于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商务部委托专业策划机构设计了2012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活动标识,供主办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参加活动的企业下载使用。(网址:http://scyxs.mofcom.gov.cn)。

二、活动内容

(一)畅想品牌展:顺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以体验品牌魅力,享受精致生活为口号,在城市中心组织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卖场、知名企业等,开展知名品牌商品展销活动,汇集全国行业内知名品牌,通过每日品牌推介、联合促销、品牌折扣、老字号联展、特色商品展销等方式,宣传品牌文化,扩大品牌消费。由厅市场运行调节处指导协调。

(二)信用消费惠:开展信用消费推广活动,协调部分金融机构减免个人消费者分期付款费用,指导部分大型连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对个人消费者分期付款消费(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等)实现零手续费、零首付、低利率由厅市场秩序处指导协调。

(三)网络放心购:放心购、便利购、实惠购为口号,组织信誉好的大型网络零售业开展竞拍、特价、团购、抢购、秒杀等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参与商品涵盖服装、箱包、运动、美容、家居家纺、数码电器等网上热销的生活必需品。通过网购促销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让消费者享受购物实惠的同时,放心体验网上购物的便利和舒适。由厅商贸发展处指导协调。

(四)绿色消费行:绿色消费,环保购物为口号,以节能环保汽车、高能效家电为重点,结合汽车促销活动和家电下乡,组织企业开展节能展示、新品体验等活动,宣传以文明、健康、可持续为核心的科学消费观,使生产商和销售商树立环保产销的责任意识,在消费者中推广循环消费理念。通过组织活动,展销展示商品与服务,引导绿色消费,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由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指导协调。·

(五)餐饮美食汇:特色美食,健康餐饮为口号,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品牌餐饮企业开展特色美食商品展览展销活动;组织美食街开展优惠活动;组织名厨进社区弘扬美食;组织餐饮企业开展信用消费推广活动;组织开展特色餐饮烹饪技能选拔赛和评比活动,不断挖掘地方特色美食文化,扩大餐饮美食文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地方餐饮美食销售增长。由厅商贸发展处指导协调。

三、活动安排

(一)发动组织阶段:320日前,请杭州、宁波市其他主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相关行业协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制定上报活动实施方案并附活动安排表(附1)。上述实施方案和活动安排表同时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和省商贸业联合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底前,请杭州、宁波市其他主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相关行业协会协调参加企业制作统一活动标识和宣传口号,做好启动准备。省商贸业联合会负责建立省活动月网页。

(三)启动开展阶段:42日活动正式启动,54日结束,按照实施方案分别在杭州、宁波市其他主办地开展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协调省市媒体进行跟踪宣传,增强活动氛围。省商贸业联合会负责收集各地活动月情况并适时更新省活动月网页。

(四)活动总结阶段:活动结束后,请杭州、宁波市其他主办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相关行业协会于514日前向省商贸业联合会报送消费促进月活动总结活动成效统计表(附2,由省商贸业联合会汇总后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浙江省商务厅

承办单位: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杭州、宁波市贸易局其他主办地商务主管部门

参办单位: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省消费促进月活动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

联系人:林世娟

电话:0571—85062226   传真:0571—85069995

电子邮箱:smylhh@126.com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要成立活动办公室,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大型商贸企业、行业协会的积极性,精心策划,细化方案,周密组织,科学实施,务求实效。要根据当地消费特点,突出重点和特色,因地制宜地组织活动,既要扩大影响,又要办出实效,既要扩大消费,又要反对过度消费。各项活动均为非赢利性活动,并以企业自愿参加为前提,组织者不得向参与企业收取额外费用。各地消费促进月活动办公室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请于320日前报我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附表3)。

(二)强化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与参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各项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疏散等设施完备。对各类促销活动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应预案,严防哄抢、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督促企业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禁止虚假促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会同工商等部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借助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发布当地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内容、参与企业、优惠方式、商品和服务等信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参与活动,扩大影响力和成效。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大力宣传文明、健康、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宣传及活动场所要使用商务部确定的口号和标识,便于消费者识别和监督,塑造商务领域统一行动促消费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四)及时上报情况。在做好促进月活动总结上报的同时,在活动举办期间,主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建立参办行业协会和企业的信息员队伍,各市消费促进月活动办公室要对系列活动及时收集动态、典型材料和经验总结,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消费促进月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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